摘要:投资损失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根据这一规定,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
投资损失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修订)。根据这一规定,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
1. 投资差额损失:这是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导致的股票买卖价差损失。对于诱多型虚假陈述,损失计算为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或基准价之间的差额乘以相应的股票数量。而对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则涉及买入回股票的成本与卖出价的差额。
2.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这部分损失是基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成本,即在实现投资差额损失时所支付的佣金和印花税。

3. 利息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新司法解释删除了原规定中关于资金利息损失的赔偿,意味着投资者在索赔时可能无法获得因投资被占用期间的利息赔偿。
损失的计算需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日期的确定:
实施日:虚假陈述行为发生之日。
揭露日/更正日:虚假信息首次被公开揭露或被更正的日期。
基准日:为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用于固定股价波动对损失的影响。
新司法解释还引入了对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赔偿机制,扩展了索赔范围,并明确了损失因果关系的推论方法,同时增加了非系统风险的抗辩事由,如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过度反应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是基于实际损失,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额度。投资者在索赔时,应依据具体案例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具体计算和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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