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 服务未达预期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 美容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或效果提供服务,例如左眼割双眼皮结果割了右眼,或割出来的效果没有样品的好。 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未遵循与消...
1. 服务未达预期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美容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或效果提供服务,例如左眼割双眼皮结果割了右眼,或割出来的效果没有样品的好。
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未遵循与消费者达成的具体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因医疗损害产生的纠纷(在合同纠纷中也常见,尤其是当损害与合同服务直接相关时):
医美机构在提供医美服务时,由于过失行为导致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这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

此类纠纷中,消费者可能会基于服务合同关系,要求医美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
3. 价格欺诈或未明码标价导致的纠纷:
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可能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如虚假标价、未明码标价等,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4. 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虚假宣传导致的纠纷:
美容机构使用不合格的美容产品,或虚假宣传美容效果,误导消费者,也可能构成合同纠纷的一部分。
在医美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效果、价格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美机构也应加强自律,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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