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但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且人民法院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
1.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但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且人民法院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或者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等情形。

3. 被侵权人过错: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4. 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造成: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是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5.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来说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同样,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这些免责条款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具体是否免责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