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企业以“试岗”为名要求实习生无偿劳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暴露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的漠视。作为维护劳动秩序的核心部门,劳动行政部...
近年来,企业以“试岗”为名要求实习生无偿劳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暴露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的漠视。作为维护劳动秩序的核心部门,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立案核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等方式,逐步构建起针对无薪试岗问题的治理体系。
一、投诉受理与核查机制
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薪试岗投诉实行“双轨核查”机制。当接到关于三天无薪试岗的投诉时,工作人员首先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初步筛查,比对用人单位历史违规记录。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向投诉人出具书面受理回执。
核查环节采取“三查一访”工作法:核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并对同岗位其他员工进行走访。针对部分企业以“试岗协议”规避劳动关系的伎俩,执法人员会重点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具备正常劳动特征。如某科技公司要求实习生完成产品测试并提交报告,虽未签订合同,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二、违法性质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试岗期仅三天,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企业必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形成“四要素判定法”:工作指令下达主体、劳动成果归属、管理控制强度、报酬支付必要性,任何一项要素成立即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对于企业辩称“试岗属于双向选择”的说辞,司法机关在典型案例中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设置无薪试岗期属于二次试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2024年沈阳某教育机构因要求7天无薪试岗,最终被责令补发工资并加付50%赔偿金,成为当地首例试岗纠纷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立案调查阶段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劳动监察人员随机分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全过程留痕。针对证据灭失风险高的特点,建立“48小时证据保全”机制,要求涉事企业在接到检查通知后两日内提交完整考勤及工资记录。某餐饮企业因擅自删除试岗员工打卡数据,被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处以2万元罚款。
处罚裁量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初犯且及时改正的企业,一般责令补发工资;存在伪造证据、威胁投诉人等情节的,除追缴欠薪外,按涉案金额1-3倍加处罚款。2024年浙江某制造企业因胁迫实习生签署“自愿放弃试岗报酬声明”,被顶格处罚5.8万元,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争议调解与司法衔接
建立“三级调解”体系化解纠纷。街道劳动站开展首轮调解,重点促成双方和解;区级仲裁院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引入工会代表、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市级设立巡回法庭,对拒不履行的企业启动“支付令”快速通道。数据显示,2024年通过该机制解决的试岗纠纷中,83%在15日内完成薪酬兑付。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劳动行政部门与法院建立“证据互认”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工资表、考勤记录等材料,经公证后可直接作为庭审证据。北京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与区法院联合开发“电子证据链”系统,实现投诉材料一键推送,案件审理周期缩短40%。
五、长效监管与源头治理
推行“用人单位用工风险评级”制度,将试岗纠纷纳入评价指标。高风险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开发“实习用工监测平台”,对接高校就业系统,实时追踪学生实习待遇落实情况。2025年3月,该系统在广东省上线首月即预警处置违规线索127条。
开展“法律体检进校园”专项行动,劳动监察员联合高校开设《职场权益保护》必修课,编制《实习维权手册》。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2024年全国公示涉及无薪试岗违法企业436家,其中32家因连续违规被取消校企合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