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他人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时需注意哪些隐私问题

2025-11-23

摘要:在数字化时代,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的查询与共享成为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但这一过程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亦引发广泛关注。未经授权或不当处理他人健康信息不仅可能侵犯公民权利,更可能...

在数字化时代,新冠疫苗接种记录的查询与共享成为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但这一过程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亦引发广泛关注。未经授权或不当处理他人健康信息不仅可能侵犯公民权利,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如何在疫情防控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成为社会各界共同面对的课题。

一、法律依据与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疫苗接种记录归类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处理此类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等主体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虽可依法处理必要信息,但必须严格限定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医院工作人员非法向保险机构提供患者接种信息,导致数千人隐私泄露,最终涉事机构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这类案件凸显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刚性约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防疫名义突破法律授权范围。

二、查询权限与必要性

查询他人接种记录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职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在疫情监测中可依法调取相关数据,但需遵循最小化原则。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排查密接者时,仅能查询特定时间段的接种状态,无权获取完整接种档案。

非授权机构如企业、学校要求查验接种记录时,必须明确告知查询目的、范围及存储期限。2023年某科技公司因强制收集员工接种详情被举报,监管部门认定其超出合理必要性,责令删除数据并罚款10万元。这提示社会主体在收集健康信息时应严格评估业务关联性。

三、数据安全防护机制

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采用分级加密技术,查询操作需通过生物识别或动态口令验证。临时接种点的数据录入设备须配备安全芯片,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不被截取。系统日志实行全生命周期审计,任何数据调取行为均留存操作人员、时间戳及访问内容。

部分地区曾发生接种信息批量泄露事件,调查发现根源在于基层人员使用未加密U盘拷贝数据。此后,国家卫健委要求查询终端禁用外部存储设备,并建立数据脱敏制度。敏感字段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在非必要场景下须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四、违规处理的法律后果

湖北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接种名单出售给美容机构,导致六百余人收到骚扰电话。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对健康信息犯罪的零容忍。

民事赔偿方面,上海某企业因不当披露员工接种信息被判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判决书强调,即便出于集体防疫目的,信息处理者仍需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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