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炎炎夏日,便利店冰柜里看似普通的雪糕,却在结账时以“天价”刺痛消费者的钱包——这种被称为“雪糕刺客”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消费者在遭遇价格冲击后,是否有权要求退款甚至...
炎炎夏日,便利店冰柜里看似普通的雪糕,却在结账时以“天价”刺痛消费者的钱包——这种被称为“雪糕刺客”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引发争议。消费者在遭遇价格冲击后,是否有权要求退款甚至索赔?这不仅涉及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市场交易规则和法律边界的探讨。
法律赋予的维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对商品明码标价,并清晰标注品名、规格、价格等信息。2022年7月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强调,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混放商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若商家未履行这些义务,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完成交易,本质上已构成对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司法实践中,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将“雪糕刺客”行为纳入执法范畴。例如广州曾开展专项执法,对600余家未明码标价的商家开具整改通知书。法律专家指出,即便商家事后主张“标价存在”,但若价格标签位置隐蔽、字体过小或与其他商品混杂摆放,仍可能被认定为“显著弱化不利价格条件”的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的认定边界
是否构成欺诈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当高价雪糕与平价产品混放且无分区标识时,即便冰柜旁有价格表,也可能因消费者无法对应具体商品而构成误导。浙江某案例显示,商家将单价22元的雪糕与3元产品并列陈列,最终因“诱导错误认知”被处罚款。
但明码标价并非绝对免责。若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品质(如宣称“进口原料”却无法提供证明),即便标价清晰,仍可能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虚假陈述条款担责。北京朝阳法院曾判决某雪糕品牌因虚构“零添加”宣传,需向消费者三倍赔偿。
维权路径与证据保留
消费者遭遇价格冲击时,可立即要求撤销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实际操作中,建议当场拍摄冰柜陈列、价格标签及付款凭证,并要求商家出具带有商品明细的小票。
若商家拒绝退货,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2024年广西钟山县法院调解的案例显示,消费者购买11元商品后遭遇“仅退款不退货”纠纷,最终通过司法调解追回货款并获得800元维权补偿。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行政执法已将“雪糕刺客”纳入重点整治,如广州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对268家门店开展检查,强制16家违规商家整改。
行业规范与监管趋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推行价格标签革新,要求冷冻食品必须实现“一品一签”。上海、杭州等地试点“电子价签”系统,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实时价格,从技术层面杜绝混放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4年白皮书中特别指出,“价格刺客”类投诉量同比上升37%,推动平台建立“价格异常预警”机制成为监管新方向。
行业协会也在探索自律标准。长三角消保委联盟联合餐饮协会制定的《预制菜标识规范》虽主要针对食品业,但其“透明化标价”原则已被多地冷饮商会借鉴。江苏某批发市场要求商户按价格区间分区陈列雪糕,并在冰柜加装LED屏滚动播放价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