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保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避免以下常见误区: 1. 认为试用期无需缴纳社保: 误区描述: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实际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
社保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避免以下常见误区:
1. 认为试用期无需缴纳社保:
误区描述: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间,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实际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 相信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有效:
误区描述:有些劳动者可能会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并误以为这样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3. 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要求补缴社保:
误区描述:劳动者可能试图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补缴社保。
实际情况:这种方式通常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不予支持。劳动者应向社保经办部门反映并申请稽核来解决社保缴纳问题。
4. 认为单位可以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误区描述:一些劳动者可能认为,用人单位只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其缴纳社保就是合法的。
实际情况(虽未直接提及为误区,但可推断):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选择最低基数。缴费基数应基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且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故意选择过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5. 忽视社保经办机构的作用:
误区描述:劳动者在社保维权时可能忽视了社保经办机构的作用,而直接采取其他不当方式。
实际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是负责社保缴纳、稽核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劳动者在社保维权时,应首先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问题并申请稽核。如果稽核结果不满意,再依法采取其他维权措施。
劳动者在社保维权过程中应避免上述误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