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标志着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这一过程不仅赋予农民财产性权利凭证,更成为激活乡村振兴活力的制度性保障。随着...
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标志着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这一过程不仅赋予农民财产性权利凭证,更成为激活乡村振兴活力的制度性保障。随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三块地”改革,确权后的权益维护既是农民的核心诉求,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焦点。
确权证书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是确权成果的法定凭证。证书需详细记载地块位置、四至边界、实测面积等信息,并加盖县级人民印章。农民应定期核对证书内容,发现姓名错误、面积偏差或四至争议时,可持证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例如安徽某地曾出现因测绘误差导致权属重叠,经农户提交历史承包合同和相邻地块证明,最终完成证书数据修订。
证书原件应存放于防潮防火环境,日常使用可选择复印件。若遇损毁或遗失,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补办申请,并附村委会证明、身份文件及登报声明。山东某村曾发生宅基地证书被洪水损毁事件,农户通过调取国土部门原始测绘档案,两周内完成补发手续。
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四至边界争议,优先采取村民协商调解方式。可邀请村内长者、原分地参与者组成调解小组,结合历史分地台账和田间参照物确认界限。江苏某村两户因树木生长改变地界标志产生纠纷,通过调取1998年二轮承包底图,配合GPS定位复测,最终恢复原始权属划分。
协商未果时需启动行政裁决程序。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个人间争议由乡级受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处理。2024年云南某县农户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不满,经县组织国土、农业、司法部门联合调查,依据确权登记簿重新核定分配比例。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湖北某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262条撤销错误的确权决定,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规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严守政策红线。中央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但允许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浙江德清试点中,农户将闲置农房以20年租期改造为民宿,年租金收益超8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转卖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完成权属登记,四川郫都区建立交易鉴证制度,要求出让方提供无抵押、无查封证明,受让方资信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承包地流转应签订规范合同。文本需载明流转期限、用途限制、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条款,建议采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示范文本。河南某合作社未约定土地复垦责任,导致流转期满后地面硬化设施拆除纠纷,法院判决其承担70%复垦费用。对于五年以上长期流转,务必办理经营权抵押登记,防范第三方善意取得风险。
政策动态跟进
承包地延包政策进入实施阶段。广西、湖南等地开展整省试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承包地,允许在不超过5%幅度内调剂村集体预留地。安徽计划三年内完成1200万农户延包合同签订,明确“生不增、死不减”的权属固化原则。对于进城落户群体,中央文件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权作为迁户条件,但可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重庆梁平区建立“三权分置”交易平台,农户将承包权折算为股份,年分红达土地产值的12%。
宅基地制度改革强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理。2025年新规明确五类无法确权情形,包括未经审批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等。福建晋江开展违建农房分类处置,对1987年前建设的无证房补办手续,2010年后违建则纳入拆除清单。对于“一户多宅”,山东推行分户确权制度,成年子女独立立户后可申请新宅基地,原父辈超标部分缴纳有偿使用费。
法律意识提升
确权相关法律知识普及至关重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条例构成权益保护体系。江西开展“确权普法进村”活动,将典型案件改编成采茶戏巡演,使农户知晓30日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条款。智能手机端维权渠道逐步完善,农业农村部开通全国土地纠纷调解仲裁APP,支持在线提交证据、视频听证,河北农户通过该平台7日内解决邻地侵占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