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其执法权威直接关乎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不仅威胁执法者人身安全,更动摇法治根基。2025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其执法权威直接关乎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不仅威胁执法者人身安全,更动摇法治根基。2025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袭警罪的入罪门槛与量刑标准,其中伤情鉴定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既强化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划定了刑事追责的边界,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精准指引。
伤情鉴定的法律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暴力袭警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要判断标准在于是否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这里的轻微伤需经法定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认,具体包括皮肤擦伤面积达体表5%、面部软组织创口长度1厘米以上等医学指标。例如在毕节市张某某袭警案中,行为人持斧头砍伤民警头部,鉴定为轻伤一级,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值得注意的是,伤情标准并非唯一依据。司法解释特别强调,若行为人实施打砸警车、毁坏警械等行为,即使未直接造成人身伤害,只要“足以危及人身安全”即符合入罪条件。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潜在危险的预防性考量,如驾车冲撞警车虽未发生接触,但足以引发翻车风险的,同样构成犯罪。
暴力手段的加重认定
司法解释将“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列为法定升格刑情形,这类工具具有即时致命性特征。在司法实践中,持刀划伤民警手臂的行为,即便仅造成轻微伤,因刀具的杀伤属性,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24年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决的李某案中,行为人持威胁民警,虽未击发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凸显工具危险性的权重。
驾驶机动车撞击的认定标准呈现动态化特征。司法解释不仅包含直接撞击民警身体的情形,对故意别车导致警车失控、高速追逐中紧急刹车引发连环碰撞等间接危险行为,只要产生“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这种认定方式突破了传统物理接触的局限,更符合现代交通工具的危险特性。
从重处罚的情节认定
司法解释第三条确立五类从重情节,其中“造成人民警察轻伤”最具典型性。医学上轻伤标准包括颅骨骨折、眼球破裂等严重影响机体功能的损伤,这类损伤往往导致民警长期无法履职。大连市王某明案中,行为人脚踹致民警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成为量刑加重的重要依据。
后果严重性的认定呈现多元化特征。除直接身体伤害外,“致使民警不能正常执行职务”引发的次生危害同样纳入考量。例如民警因袭警导致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即便袭警行为仅造成轻微伤,仍可能因“严重后果”适用从重处罚。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执法活动完整性的保护。
执法过错的阻却事由
司法解释第四条开创性地引入执法过错审查机制。若民警存在执法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等严重过错,行为人暴力程度较轻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案中,民警未出示证件直接夺包引发冲突,检察机关认定执法存在重大瑕疵,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执法瑕疵与违法存在本质区别。司法解释明确,民警未规范使用、言语欠妥等轻微瑕疵,不构成阻却犯罪事由。这类情形下,袭警行为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可酌情从宽处理。这种区分既约束了公权力滥用,也防止以执法瑕疵为借口逃避刑责。
罪数竞合的处理规则
当袭警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时,司法解释第九条确立“从一重处断”原则。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研究成果指出,袭警罪最高刑为七年,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判十年,此时应适用后者以实现罪刑均衡。但学界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袭警罪保护双重法益,应允许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暴力行为需区别对待。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单独袭击辅警不构成袭警罪,但沈阳法院2025年判决的范某案显示,若辅警在民警指挥下参与缉毒行动,袭击辅警可构成妨害公务罪。这种区分体现了对警务辅助行为的有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