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谣言在信息时代的传播速度和破坏力远超传统媒介,尤其当造谣者无视法律警告持续侵权时,其行为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
网络谣言在信息时代的传播速度和破坏力远超传统媒介,尤其当造谣者无视法律警告持续侵权时,其行为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针对拒不停止侵权的造谣者,需构建多维度、全链条的强制措施体系,形成法律震慑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一、行政强制与处罚
行政强制是遏制造谣行为的首要防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例如2021年东莞“祖孙照变老夫少妻”造谣案中,公安机关对造谣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有效阻止了谣言扩散。这类措施具有即时性,能在侵权行为初期快速切断传播链。
对于多次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者,行政机关可升级处罚手段。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履行管理义务,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吊销许可证,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这种“双罚制”既惩治个人又规范平台,形成双重约束机制。
二、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依职权采取诉前禁令。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受害人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造谣者立即删除内容并禁止继续传播。杭州取快递被诽谤案中,法院在立案前即要求平台冻结涉案账号,防止损害扩大。此类措施突破了传统诉讼程序的时间限制,为受害人提供更及时的保护。
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法院可运用强制执行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拒不履行道歉义务的,法院可通过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隐匿财产者,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2023年某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将造谣者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迫使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三、平台协同治理机制
网络平台需承担主体责任。《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平台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2023年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对传播谣言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包括禁言、封号、限制流量推送等。某短视频平台2024年封禁2.6万个造谣账号,并建立谣言特征库实现AI自动识别。
技术治理手段正在革新监管模式。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司法机关可固定电子证据链,解决举证难题。深圳法院2024年试点“谣言溯源系统”,通过IP追踪和语义分析锁定首批传播者,使89%的侵权人在诉前达成和解。这种“技术+司法”的协同机制大幅提升了治理效率。
四、刑事追责程序启动
刑事立案标准已明确量化。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同一被点击五千次或转发五百次即构成“情节严重”。2024年北京某编造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案件,因阅读量突破百万次,检察机关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二年。这种量化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指引。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公诉程序可突破自诉限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的,公安机关应主动立案。浙江某网络暴力致死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以侮辱罪对三名主要造谣者提起公诉,开创了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
五、社会信用惩戒体系
信用惩戒机制已形成跨部门联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造谣者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在就业、信贷、出行等领域受限。2024年国家网信办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与央行征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已有347名造谣者因信用惩戒主动删除侵权内容。
行业自律组织正在发挥补充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谣言联合惩戒平台”,汇集200余家企业的数据,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某直播行业协会2024年出台《网络主播信用评价标准》,将传播谣言作为扣分项,直接影响主播的评级和收入。这种市场化惩戒手段与法律强制措施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