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调整与环保治理力度加大,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部分执法主体在程序缺失、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拆,导致养殖户财产权益严重受损。面对此类事件,...
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调整与环保治理力度加大,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部分执法主体在程序缺失、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拆,导致养殖户财产权益严重受损。面对此类事件,法律赋予公民明确的救济路径,但如何高效运用法律手段止损维权,仍需系统性认知。
一、紧急应对措施
暴力强拆发生时,首要任务是确保人身安全并固定证据。养殖户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避免与强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手机或专业设备对强拆过程全程录像,重点拍摄执法人员制服编号、、机械设备特征及拆除作业细节。对养殖场内未转移的畜禽、设备、饲料等财产,提前建立物品清单并留存采购凭证、养殖记录等原始资料。
同步拨打110报警是法定权利。《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报警时需明确陈述“正在发生非法强拆”,要求警方出具接警回执。若警方未及时出警或拒绝立案,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不作为之诉。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特别强调,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强拆行为,当事人合理抗辩不构成犯罪。
二、法律救济路径
强拆后24小时内需启动法律程序。向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同步提出中止执行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涉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例外。如河北某养殖场强拆案中,当事人通过复议程序发现强拆决定未附补偿方案,最终促使行政机关自行撤销决定。
行政诉讼是核心救济手段。需在强拆行为发生6个月内提起诉讼,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重点审查两方面:一是强拆程序合法性,包括是否履行《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公告程序;二是补偿依据充分性,参照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行赔申811号判例,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合法征收应得补偿。江苏徐州某养殖场案中,法院以“未制作财物清单”认定程序违法,判决按新建安置房市场价赔偿。
三、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赔偿主张需量化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可申请房屋重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畜禽死亡赔偿等。北京某案例显示,强拆导致20000只蛋鸡死亡,法院参照行业标准按每只30元核定损失。对于难以举证的室内物品损失,2024年湘阴县集体土地征收新规明确,行政机关未尽证据保全义务的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责任追究具有惩戒效应。根据《刑法》第275条,强拆造成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河北辛集案例中,拆迁负责人因强拆致51万元损失被判三年缓刑。2025年袭警罪新规实施后,对存在“中断供水逼迫搬迁”等行为的执法人员,可依据第277条追究滥用职权罪。
四、长效防御策略
完善养殖手续是预防基础。重点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等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养殖场附属设施用地占比不超过7%即可合法化。北京某养殖场通过补办2008年前的规划手续,成功推翻违建认定。
建立风险预警体系至关重要。定期登录自然资源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地块规划动向,关注地方发布的禁养区调整公告。加入区域性养殖协会,借助集体谈判争取补偿议价权。浙江某县23家养殖户联合聘请律师团队,使补偿标准从每平方米800元提升至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