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狗咬人事件中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品种

2025-07-20

摘要:2021年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条黑色巨型贵宾犬对八旬老人造成严重伤害。随着舆论发酵,公众对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品种的质疑声浪渐高,折射出城市养犬管理体系中法规...

2021年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条黑色巨型贵宾犬对八旬老人造成严重伤害。随着舆论发酵,公众对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品种的质疑声浪渐高,折射出城市养犬管理体系中法规标准与执法实践的深层矛盾。

犬种属性争议

涉事犬种在事件中被标注为"巨型贵宾犬",该品种未直接出现在河南省2018年公布的50种禁养犬名录中。但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补充条款,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均属禁养范围。监控画面显示涉事犬只站立时肩胛部高度约64厘米,远超法定标准。

安阳市城管局最初认定该犬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大型犬,但后续调查中,犬主提供由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颁发的《犬注册登记证》,声称其为"心理辅导犬"。这一操作引发公众对特种犬认证体系漏洞的质疑。专业人士指出,工作犬认证需经过严格训练考核,而涉事犬只既无服役记录,也未佩戴工作犬标识。

法规体系溯源

安阳市早在2011年就颁布《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大型犬必须圈养或拴养,禁止户外遛犬。该文件特别强调,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承担全部民事责任。2021年事件发生时,这套被称为"最严养犬令"的地方规章仍在有效期。

省级层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禁养犬标准细化为品种与体高双重维度。省公安厅联合多部门制定的配套文件显示,除明确列举的40种烈性犬外,体高超55厘米的犬只,无论品种均属禁养范畴。这种"双重标准"设计本为防范监管漏洞,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成为推诿扯皮的温床。

执法监管困境

事件暴露的监管断层颇具典型性。城管部门初期以"涉事犬种不属城管管辖"为由推脱,公安机关则强调日常管理归属城管。这种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清的状态,使得两只明显违规的大型犬得以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涉事犬主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法规漏洞的利用更凸显特权思维。

认证体系漏洞加剧监管失效。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工作人员透露,心理辅导犬认证并无国家标准,部分机构颁发的证书不能作为饲养禁养犬的依据。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鉴别能力,往往形式化认可各类协会证明,导致禁养规定形同虚设。

社会影响延伸

该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远超个案范畴。公众质疑焦点从犬只管理延伸到公职人员操守,最终牵出犬主妻子涉嫌诈骗的陈年旧案。这种"破窗效应"显示,当基础执法环节失守时,可能引发系统性社会治理危机。

事件推动河南省完善养犬立法。2025年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增设"体高体长综合判定"标准,堵住单纯依赖品种名录的漏洞。配套实施的电子芯片植入制度,使犬只体貌数据实时可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制度完善路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纪瑶指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失效是事件升级的关键。她建议建立"首接负责制",明确首个接访单位负主责,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反复奔波。这种机制在2023年重庆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中已获实践验证。

技术赋能成为破解监管困局的新方向。深圳试点的"犬脸识别"系统,杭州推行的电子围栏技术,通过智能设备自动识别违规犬只。这些创新手段既提高执法效率,又减少人为干预空间,为基层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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