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结果不认可如何走法律程序

2025-12-07

摘要: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当被征收人认为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不合理时,往往面临维权路径选择难题。法律赋予公民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权利...

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征收往往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当被征收人认为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不合理时,往往面临维权路径选择难题。法律赋予公民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权利行使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与时限,否则可能导致救济机会的丧失。

申请复核与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一程序具有强制时限性,如北京某案例中,被征收人陈某因超期三日提交申请被驳回。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完成复核,若结果变更须重新出具报告,维持原结果则需书面告知理由。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显示,湖南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时同步邀请征收办现场见证,该证据成为法院采纳自行评估报告的关键。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北京市规定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及法律、城市规划专家组成,2025年最新选聘标准要求专家需具备6年以上从业经验。鉴定程序实行封闭式评审,上海某案件因评估机构未将装修部分单独列项,专家委员会通过影像资料比对,最终调整补偿金额82万元。

行政复议途径

当行政程序救济未达预期时,60日内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需重点审查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的合法性,如广州某案件中,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机构未公示备选名单,复议机关认定程序违法。证据提交需包含评估报告送达回证、实地查勘记录等,2023年江苏案例显示,被征收人通过信息公开获取评估机构资质瑕疵证据,成功撤销原评估结论。

行政复议期间可申请中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杭州中院2024年判例确立"双重审查"原则,在复议征收决定期间,同步审查补偿决定的合法性。但需注意,复议机关对评估技术问题通常采取形式审查,山东高院2022年裁定书明确,专业性问题应优先通过专家鉴定程序解决。

司法救济程序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焦点多集中于评估时点选择、比较案例选取等专业技术问题。上海二中院2023年判决指出,评估时点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基准,但市场剧烈波动时可参照最新交易数据。证据规则要求原告提供相反评估报告,北京某商户通过委托三家机构评估,采用中位数作为诉讼主张依据获法院支持。

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审查是司法重点。最高法公报案例明确,评估报告未送达即作出补偿决定属重大程序违法。2025年上海新规要求评估资料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包含实地查勘影像、内部审核记录等。败诉风险防范方面,浙江高院创设"异议保留"制度,允许当事人在签署交接单时注明评估异议。

自行委托评估

《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赋予公民委托评估机构的权利。实践中需注意委托机构的资质审查,应在省级住建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录中选择。武汉某案例中,当事人委托的机构未列入年度名录,评估报告未被采纳。评估过程需全程公证,南京法院认可通过时间戳认证的电子查勘记录证据效力。

自行评估结果能否作为补偿依据存在地域差异。最高法2020年判例确立"优势证据"原则,当自行评估程序合法且征收方无相反证据时,应当作为认定依据。但天津规定,自行评估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胜诉后可列入诉讼请求主张由征收方负担。

证据收集策略

影像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效果。建议对评估机构实地查勘过程全程录像,重点拍摄测量部位、评估人员等。郑州中院2024年采纳当事人提供的360度全景影像,推翻原评估的面积认定。文书证据方面,需保存评估报告原件、送达回执、沟通函件等,电子证据应定期备份至云端。

针对评估方法异议,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可聘请具有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出庭质证。西安某案件通过当庭演示收益法测算过程,证明原评估未考虑商圈成熟度因素,法院最终采信重新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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