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中如何准确描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2025-07-28

摘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书作为启动强制执行的核心文件,财产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执行效率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财产描述的精确度不仅关乎法院能否快速锁定标的物,更涉及执行措施的...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书作为启动强制执行的核心文件,财产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影响执行效率与债权人权益的实现。财产描述的精确度不仅关乎法院能否快速锁定标的物,更涉及执行措施的有效性及后续权利救济的正当性。实践中,财产信息描述模糊常导致执行程序受阻,甚至引发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掌握财产描述的技术规范与法律逻辑至关重要。

财产类型明确分类

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描述须遵循类型化原则。动产、不动产与其他财产性权利需单独列明,避免混杂。例如银行存款需注明开户行全称、账号及当前余额区间;房产需载明产权证号、登记地址及建筑面积等核心要素;股权类财产应标明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及工商登记信息。这种分类方法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财产报告范围的要求,也便于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精准核查。

对于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需结合物理特征与权利凭证双重标识。以机动车为例,除车牌号、发动机号外,还应描述车辆存放地点及使用状态。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例如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设备实际占有使用,需在申请书中注明财产控制关系,并附相关租赁协议或现场照片作为佐证。

线索来源详细列明

财产线索的获取途径直接影响其证明力。申请人可通过公开登记信息、交易记录、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线索。例如,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商业保险保单,需注明保险公司名称、保单编号及现金价值;对于应收账款,需列明债务方名称、合同编号及到期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申请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线索真实性,如银行流水截图中标注明细款项。

对于隐匿财产的情形,需运用间接举证方法。例如通过水电费缴纳记录推断房产实际使用人,或通过被执行人社交平台动态分析资产变动。此类线索虽非直接证据,但符合《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可为法院采取搜查措施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精准对应

财产描述须与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范围严格对应。若生效判决仅确认金钱债权,则财产线索应聚焦可变现资产;若涉及行为履行,则需明确标的物特定属性。例如,在房屋交付类执行中,除描述房屋物理状态外,还需注明附属设施、装修现状等细节,防止执行标的物争议。

对于轮候查封的财产,需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说明首封法院的处理进度。若涉及共有财产,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注明份额划分方式,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执行行为被撤销。

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书面材料的呈现方式直接影响司法审查效率。财产清单需采用表格形式,按照《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清单制作指南》要求,逐项填写财产名称、数量、价值评估方法等信息。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财产,需单独设置备注栏说明争议焦点及证据索引。

电子证据的提交需符合《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要求。例如支付宝余额截图应包含账户主体信息、查询时间等要素;微信聊天记录需通过时间戳认证固化证据链。对于涉外财产,还需按照《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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