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领取期限内的津贴标准是多少

2025-04-20

摘要:生育保险领取期限内的津贴标准主要依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来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具体来说,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

生育保险领取期限内的津贴标准主要依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来计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来说,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包括:

生育保险领取期限内的津贴标准是多少

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部分地方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的地方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或根据地方规定,可能为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根据地方规定,可能休产假98天或按其他标准执行;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还可能增加额外的产假天数。

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发放还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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