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销售过期产品需承担哪些行政及刑事责任

2025-09-11

摘要: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任何对生命健康权的威胁都需以法律利剑严惩。近年来,部分商家通过电商平台以“宠物饲料”名义销售过期食品,甚至通过篡改生产日期、二次加工等手段延长“保质期”...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任何对生命健康权的威胁都需以法律利剑严惩。近年来,部分商家通过电商平台以“宠物饲料”名义销售过期食品,甚至通过篡改生产日期、二次加工等手段延长“保质期”,将过期食品包装成临期商品流入市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核心精神,更可能触发行政与刑事双重法律风险。

行政处罚力度升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销售过期食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及工具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5万至10万元,超过1万元的按货值10-20倍处罚。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新规明确,首次违法且货值低于500元可免罚,但存在篡改生产日期、二次违法等情节将顶格处罚20万元并吊销执照。

典型案例显示,某水果捞店因使用过期牛奶制作酸奶,货值743.88元被罚款5万元。执法部门强调,食品过期后即丧失安全性,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违法经营行为本身已具备可罚性。监管部门对“首违不罚”政策执行严格,需同时满足进货来源可溯、主动整改等6项条件,企业合规管理成免罚关键。

刑事追责门槛明确

当违法行为突破行政违法边界,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山东某食品公司将过期奶制品篡改日期后销售27万余元,主犯被判处3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过期食品二次加工销售可能触犯多个罪名。如添加地沟油、工业明胶等有害物质,将升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起点提升至5年有期徒刑。2024年最高法院典型案例明确,电商平台明知商家售假而未制止,需承担连带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效力无效

部分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仅限宠物食用”试图规避责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云云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形式销售过期食品均属违法,声明不能改变行为违法本质。即便消费者购买后用于宠物饲养,若宠物因食用致病,商家仍需承担治疗费用等民事赔偿。

更隐蔽的“毁码”行为同样难逃追责。刮除生产批号、模糊标签信息等操作,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可直接认定主观恶意。2025年山西某蔬菜店销售2.5元过期榨菜,虽符合免罚条件,仍被强制销毁问题产品并录入信用档案。

监管漏洞与制度补强

过期食品流通暴露出基层执法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偏远地区小型商家监管频次低,部分区域年检查覆盖率不足60%。专家建议建立“智能巡检+人工突查”机制,2025年起北京、上海等地试点过期食品溯源系统,要求大型商超每日上传临期商品处理记录。

行业协会正推动建立过期食品回收联盟,2024年全国已有127家企业接入统一处理平台。专业机构对过期食品实施分类处置:可降解包装材料进行堆肥,金属、玻璃包装强制回炉,避免资源循环沦为二次污染。

消费者维权路径拓宽

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获赔1000元。2023年孙银山案确立重要判例:职业打假人明知食品过期仍购买,法院支持十倍赔偿诉求。最高法院强调,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前提,重在震慑违法。

电子取证技术降低维权门槛。通过拍摄带有时间水印的食品状态视频、保存平台聊天记录等,消费者可在线提交证据。2025年“全国12315”平台新增智能赔偿计算功能,输入商品价格即可生成法定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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