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资金链压力加剧,“工抵房”成为开发商化解债务的常见手段。这类房产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开发商若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将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资金链压力加剧,“工抵房”成为开发商化解债务的常见手段。这类房产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开发商若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将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尤其当抵押登记未解除或存在权利瑕疵时,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对购房者权益的严重侵害。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及司法解释,工程款履行期限届满前签订的工抵房协议可能因“流押条款”被认定无效。例如,某开发商在项目未竣工时与施工方签订协议,约定若逾期支付工程款则直接转移房产所有权,此类条款因违反禁止流押规定而无效。即便协议整体有效,若未完成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购房者仍可能因物权未设立而丧失房屋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4574号案中明确指出,开发商未涤除抵押权的销售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此时购房者虽无法取得物权,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合同解除,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法院对“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如江苏省高院曾将未过户的工抵房视为普通债权,导致开发商责任范围缩小。
二、违约赔偿责任范围
开发商销售抵押工抵房常伴随“一房二卖”风险。在襄城县法院2025年审理的案例中,开发商将已抵给施工方的房产二次出售,最终被判赔偿购房者损失2.8万元并退还定金,同时需向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全面履行原则,还可能导致惩罚性赔偿。北京高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明确,若开发商存在恶意隐瞒抵押事实,购房者可主张已付房款三倍赔偿。
赔偿责任的计算需综合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武汉市某楼盘因抵押工抵房无法交付,法院参照同期同地段租金标准,判决开发商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累计金额达购房款的30%。对于已支付大额首付款的购房者,开发商还需赔偿因资金占用导致的投资机会损失,此类裁判趋势在浙江、广东等地尤为明显。
三、行政处罚风险类型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工抵房将触发行政处罚。天津市住建部门2024年查处某房企时,依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按每套房屋3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累计罚金超百万元。若开发商采用“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等违规模式,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的停业整顿处罚。
多地强化对工抵房价格的行政监管。武汉市东湖新区管委会明确要求工抵房销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70%,否则视为扰乱市场秩序。河南省住建厅2025年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开发商通过虚构债务关系套取工抵房优惠资质,此类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损害消费者权益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为购房者提供双重救济路径。镇江市消协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开发商销售存在产权纠纷的抵押工抵房,最终被判“退一赔三”,赔偿总额达购房款的四倍。江苏省高院在(2023)苏民终482号判决中进一步明确,开发商未披露抵押信息构成欺诈,即便购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亦不能豁免责任。
消费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重庆某楼盘纠纷中,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导致购房者子女入学资格落空,法院首次支持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诉求。此类裁判突破传统财产损害赔偿框架,体现司法实践对消费者人格权益的强化保护。
五、破产清算中的责任
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已售抵押工抵房的法律性质决定债权人受偿顺位。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案中确立规则: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工抵房购房者享有物权期待权,可对抗普通债权人的执行申请;但仅签订买卖合同未备案的,则按普通债权处理。这要求开发商在破产前必须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集体诉讼。
破产管理人对工抵房协议的审查标准日趋严格。北京破产法庭在2024年审理某房企破产案时,认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签订的工抵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依法撤销相关房屋过户登记。但对于已支付全款并实际占有的购房者,多地法院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例外允许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