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多地消费者反映医保定点药店部分药品售价显著高于公立医院及电商平台。例如,大连孕妇王鑫购买的维生素D滴剂在定点药店比医院贵33%,杭州张先生购买的感冒药线下价格是线上三倍。...
近年来,多地消费者反映医保定点药店部分药品售价显著高于公立医院及电商平台。例如,大连孕妇王鑫购买的维生素D滴剂在定点药店比医院贵33%,杭州张先生购买的感冒药线下价格是线上三倍。此类现象不仅加重患者负担,更可能侵蚀医保基金安全,亟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并强化治理。
监管主体及职责划分
我国对医保定点药店的价格监管采取多部门协作模式。医疗保障部门承担主导责任,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定点药店的药品定价、医保支付行为实施协议管理,重点查处串换药品、虚高定价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则依据《价格法》对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盐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医保局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8家药店因标价不规范被责令整改。
地方实践中存在权责交叉问题。例如,《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未明确价格违纪具体罚则,导致医保部门对价格虚高行为威慑不足。对此,湖南省2025年出台的政策强调医保部门需将价格监测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协议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则对异常加价实施约谈、信用惩戒等分级处置,这种“医保管准入、市监管行为”的分工模式值得推广。
价格监测与预警机制
智能化监测平台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技术支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已上线“医保药品比价”功能,北京市168家定点药店的星鲨维生素D滴剂价格差异在29.5-68.5元间波动,137家售价超50元。盐城市2024年6月启用的“药价结算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抓取交易价格与挂网价偏差,半年内发出4万余条预警,促使医保药品结算费用下降380万元。
区域性创新实践提供有益经验。辽宁省自2025年起建立“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对高于的药店实施分级约谈;江苏省推行药品追溯码制度,通过产销路径溯源打击不合理定价。这些举措印证了廖藏宜教授的观点:技术赋能可破解信息不对称,但需配套动态调整机制防止监测指标僵化。
部门协作与联合执法
跨部门协同机制在实践中成效显著。武汉市新洲区2023年开展医保与市场监管“四统一”联合检查,298家定点药店中40家存在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通过信息共享与案件转办提升执法效率。山东省2024年新政要求医保部门共享招采系统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对14.9元/盒的线上低价药与54.3元线下高价药开展价差合理性评估。
但协作障碍仍存。工商、质检部门可吊销经营许可,而价格管理部门缺乏强制手段,盐城案例显示价格违法案件从立案到执行需数月,削弱监管时效性。对此,南京推行的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具有借鉴意义——从服务环境、诚信经营等6个维度量化评分,依据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2024年该市定点药店投诉量同比下降27%。
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行业协会正在发挥规范作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推动“医保药师”积分制,对虚标价格、账实不符等行为扣分,累计12分者取消定点资格。山东省要求零售药店签署《价格自律公约》,2024年全省定点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均价下降9.3%。
公众参与渠道持续拓宽。“12315”“12393”热线构成主要投诉入口,2025年国家医保局开通“药价异常随手拍”小程序,支持消费者上传比价截图。盐城市民通过该程序举报某连锁药店高血压药价高于周边2.3倍,24小时内即收到医保局价格核查反馈。这种“技术监测+群众监督”模式,正成为挤压药价水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