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质性权利 1. 拆迁资格异议权:被征收人有权知道拆迁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且由部门执行。征收前的补偿方案需公开并接受公众意见。 2. 不处分之前的继续使用权: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被征...
实质性权利
1. 拆迁资格异议权:被征收人有权知道拆迁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且由部门执行。征收前的补偿方案需公开并接受公众意见。
2. 不处分之前的继续使用权: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有权继续使用其房屋,不得擅自进行拆建、改建等。
3. 协商补偿安置权: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补偿等。
承租人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4. 重新测量鉴定和评估权:对房屋面积、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可申请重新测量或评估。
5. 承租人权利:承租人有权参与补偿安置的协商,甚至在产权置换后继续租赁。
程序性权利
1. 听证权: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讨论,对方案提出意见,并在必要时要求举行听证会。
2. 知情权:应被告知拆迁的依据、标准、过程及法律救济途径,确保透明度。
3. 劳动保障权:防止因拆迁导致的就业歧视或不当解雇。
4. 公平交易权: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包括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和评估过程的透明度。
5. 司法救济权: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挑战不公正的拆迁行为,保护自身权益。
6. 重大社会事务参与权:在项目规划和拆迁基准价制定中,被征收人应有机会参与听证会,表达意见。
法律保障原则
先补偿、后搬迁:确保被征收人在实际获得补偿后才进行搬迁。
合法程序:征收决定需公告,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且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
禁止非法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这些权益的保护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并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