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如何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

2025-11-01

摘要: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超千万人次,而解除失信的关键路径之一便是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司法对...

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数据显示,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超千万人次,而解除失信的关键路径之一便是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履行的鼓励,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信用修复的窗口。

法律依据与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该条款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核心条件——和解协议的全面履行。值得注意的是,履行完毕的认定标准包括金钱义务的清偿和行为的执行,例如房屋腾退或设备交付等非金钱义务的完成。

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履行确认方式:一是执行法院对履行情况直接核查,二是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确认函。2020年某地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显示,被执行人虽完成付款但未取得债权人书面确认,法院仍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后才予撤销失信。这提示被执行人需注重履行过程的证据留存。

申请程序与材料

申请撤销失信需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核心材料包括三部分:执行和解协议原件、履行完毕证明文件、申请执行人确认书。提到,某案件当事人因未提交银行转账回执,导致法院要求补充财务流水记录。对于分期履行案件,每期付款凭证均需逐项列明。

特殊情形下还需额外材料。如涉及不动产过户,需提交产权登记证明;涉及股权变更,需工商登记备案文件。2019年广东某企业通过提交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等23项材料,成功证明进出口设备已依约交付。材料准备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审查效率,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梳理。

司法审查重点

法院审查聚焦三大要素:协议合法性、履行真实性、义务彻底性。在2021年北京某执行异议案件中,法官发现和解协议存在利率超过法定标准条款,虽已履行仍要求删除违法条款后才予撤销。这提示当事人需确保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对于履行真实性的核查,法院常采用"双向印证法"。既审查被执行人提供的付款凭证,又向申请执行人核实收款情况。浙江某基层法院2023年数据显示,12%的撤销申请因单方证据不足被驳回。近年来部分法院引入区块链存证技术,要求大额支付通过法院监管账户进行,有效降低了举证难度。

救济途径与时效

申请被驳回时可选择两类救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重新达成补充履行协议。1显示,上海某公司2022年针对驳回裁定提起执行异议,通过补充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十五日内获得复议支持。但对于已过履行期限的协议,司法解释明确不得再行补充履行。

时效规则存在双重限制。根据《失信名单规定》,常规纳入期限为二年,但履行完毕后撤销不受此时限约束。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地区对特定领域设定特殊规则,如税务执行案件要求完税凭证公示三个月后才可申请撤销。这类特殊规则往往通过地方司法文件发布,需特别关注。

关联措施处理

失信撤销与限高令解除存在程序衔接。实务中常见"先撤失信、后解限高"的分步操作,但2023年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履行完毕后应同步解除两类措施。对于车辆查封、股权冻结等执行措施,需另行提交解除申请,不能因失信撤销自动解除。

信用修复后的公示信息处理亦有讲究。虽然"信用中国"网站在撤销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但历史记录仍可能被第三方平台抓取。建议当事人主动联系中国征信中心,提交撤销裁定书申请更新征信报告。某上市公司2024年的案例显示,及时处理第三方数据残留可减少对商业信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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