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国建远教诈骗后怎样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026-02-20

摘要: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问题频发,部分机构以“快速取证”“官方认证”为幌子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

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问题频发,部分机构以“快速取证”“官方认证”为幌子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国建远教”为代表的机构被曝光后,受害者如何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维护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固化关键证据链

遭遇教育诈骗的首要任务是系统性收集证据材料。根据消费者维权案例,完整的证据链需包含合同协议原件、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电子支付记录)、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微信聊天截图等)以及机构宣传资料。例如,某学员在投诉中筑国建教育时,完整提供了业务员承诺“人社厅认证”的聊天记录与最终颁发的民营机构证书对比,该证据成为教育部门立案的关键依据。

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纸质材料应加盖机构公章。对于网页宣传内容,建议通过公证处进行网页保全公证,防止机构篡改或删除信息。北京市司法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强调,未经公证的网络截图在行政诉讼中可能被视为证据效力不足。

二、锁定管辖责任部门

教育投诉存在明确的管辖层级划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通常由市级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监管,职业技能类培训归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线上教育平台则需向机构注册地省级教育厅举报。以中筑国建为例,其注册地为北京,受害者应向北京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材料,跨地域投诉易导致部门推诿。

查询机构资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交叉验证。若发现机构超范围经营(如教育咨询公司违规开展培训),可同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2022年浙江某案例显示,教育部门与市监局的联合执法使涉案机构被吊销执照。

三、构建多维投诉体系

书面投诉信需包含事实陈述、证据清单、法律依据三部分核心内容。事实陈述应按时间轴梳理签约、付款、纠纷过程;法律依据需援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罚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条款。广州市民王某通过列明《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成功获得三倍赔偿。

除传统邮寄方式,可运用“教育部投诉与建议平台”线上提交材料,该系统要求实名认证并上传证据扫描件。2023年上线的“12391”教育监督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案件平均处理周期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于涉及跨省机构的复杂案件,建议同步抄送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利用督办机制提升处理效率。

四、激活协同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调查期间,可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关键材料。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受害者有权要求教育局公开涉案机构的审批文件、年检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2024年长沙某案例中,学员通过获取机构未通过年检的记录,推动教育局启动吊销程序。

对于拒不配合的机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向公安机关提交诈骗罪控告材料,重点收集机构虚构办学资质、伪造官方文件等证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24年判决显示,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因伪造人社部门红头文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事诉讼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开通在线立案通道,支持异地受害者远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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