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2025-10-15

摘要: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秩序。为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秩序。为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这一赔偿机制既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兜底保障。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涉及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地区差异等多个变量,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综合考量。

一、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并非单纯指基本工资,而是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且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某地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劳动者月薪为12000元且工作15年,其经济补偿上限为9000元×12个月,而非实际工资的15个月。

二、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赔偿金的计算需分三步:确定工作年限、核算月平均工资、判断是否触发三倍封顶。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连续计算,即使劳动合同多次续签或主体变更,只要劳动关系未中断,年限均应累计。例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4个月,违法解除时应按3.5个月工资的2倍计算赔偿金,即7个月工资。

月工资的核算需排除非经常性收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年终奖、加班费是否计入存在争议。上海等地司法实践认为,加班费属于非固定收入,不应纳入计算基数;而北京部分案例支持将年终奖视为固定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差异导致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出现赔偿金额悬殊的情况。

三、分段计算的特殊情形

若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入职,赔偿金需分段计算。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通常按实际年限单倍计算;2008年后的年限则适用双倍赔偿。例如,某员工1995年入职,2025年被违法解除,其2008年前13年工龄按单倍计算,2008年后17年工龄按双倍计算,但受三倍封顶和12年上限限制。

部分地区对此存在例外。例如,天津法院规定赔偿金仅从2008年起算,而上海则允许将2008年前工龄纳入双倍赔偿范围,但需扣除已支付的经济补偿。这种裁量权使得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的认定更加复杂。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仍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但可同时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金时,工作年限从入职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受社保缴纳状态影响。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双倍赔偿外,还可主张特殊保护期的工资损失。例如,某公司违法辞退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除支付赔偿金外,还需补发孕期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

五、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争议主要集中在赔偿金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多数法院认为,加班费属于临时性收入,不应纳入月工资计算,但若企业长期固定发放加班费,可能被视为常态收入。用人单位以“经济困难”为由降低赔偿金的主张通常不被支持,但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纪),可减少或免除赔偿。

在程序层面,用人单位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的,劳动者可通过工资停发、社保停缴等事实行为举证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在诉讼中追加解除理由(如迟到、旷工),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仅以解除通知载明的事由为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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