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遭遇车贷套路时如何发起集体诉讼

2025-09-10

摘要:近年来,汽车消费市场繁荣的背后,暗藏诸多交易风险。部分汽车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增贷款金额、伪造交易流水、强制捆绑销售等手段实施“套路贷”,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近年来,汽车消费市场繁荣的背后,暗藏诸多交易风险。部分汽车经销商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增贷款金额、伪造交易流水、强制捆绑销售等手段实施“套路贷”,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高额债务。当类似遭遇的受害者达到一定规模时,集体诉讼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法律依据、证据准备、诉讼程序等维度,解析群体性车贷纠纷的解决路径。

法律依据与诉讼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虚增债权债务、制造虚假资金流水等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套路贷”犯罪特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定,若出借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财物,司法机关应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这类司法解释为集体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支撑,例如南通某4S店通过伪造贷款合同使500余名消费者背负债务的案件中,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欺诈行为成立,判决三倍赔偿。

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汽车消费贷款涉及买卖、借贷、担保三重合同关系。当经销商截留贷款资金或虚构交易事实时,可能同时触发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2021年大众车主集体维权案件中,法院认定经销商冒用办理贷款构成“双合同欺诈”,判决解除金融公司的抵押权,为同类案件确立了裁判尺度。

集体诉讼的前期准备

证据收集需围绕合同文本、资金流向、沟通记录三个维度展开。除书面购车合同、贷款协议外,银行流水需重点核查放款账户与经销商账户的关联性。重庆荣致汽车销售案中,12名车主通过调取4S店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记录,证实经销商将贷款资金挪用于偿还企业债务。电子证据方面,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可证明销售人员的诱导话术,如扬州案件中销售人员以“补贴返现”为名诱骗客户签署空白文件。

诉讼主体确认需注意责任主体的复合性。除直接实施欺诈的经销商外,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若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在前述南通鑫湖4S店案件中,法院认定大众汽车金融公司未核实车辆合格证移交情况存在重大过失,判令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权属证书。对于挂靠经营、第三方担保等特殊情形,可参照《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18条,要求相关主体履行协助义务。

诉讼程序与法律实践

立案阶段需重点解决管辖争议与诉讼形式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当事人可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跨区域群体纠纷中,建议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维权成本。2023年重庆12名车主通过集中向开州区法院递交诉状,利用关联案件合并审理机制,三个月内完成全部诉讼程序。

诉讼策略需兼顾效率与风险控制。对于资金链断裂的经销商,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上海某汽车集团破产案中,200余名消费者通过冻结企业账户内的保证金,确保后续执行到位。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风险防范与后续保障

诉讼过程中需警惕被告方的反制措施。部分金融机构可能以“客户自愿签署”为由抗辩,此时需运用《民法典》第497条论证格式条款的无效性。在杭州某汽车金融纠纷中,法院认定贷款合同中的“自动展期条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判决撤销相关约定。对于已形成不良征信记录的受害者,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要求金融机构修正信用信息。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提升维权效率。2024年上线的“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支持在线提交集体投诉,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跨区域案件协同处理。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应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汽车金融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时,通过刑事民事并行审查,三个月内为140名消费者追回损失。

相关推荐